1 太陽能光伏支架組件系統驗收一般要求
1.1 新建建筑光伏系統工程為建筑工程電氣分部下的子分部,其驗收應納入建筑工程進行驗收; 既有建筑安裝的光伏系統應作為單項工程進行專項驗收。
2 光伏系統工程驗收的程序和組織應符合《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》GB 50300的規定,應根據其施工特點進行分項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。
a) 構件、光伏組件與主體結構的連接節點;
b) 光伏系統與主體結構之間的封堵;
c) 光伏系統防雷與接地保護的連接節點;
d) 隱蔽安裝的電氣管線工程。
4 太陽能光伏支架系統工程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:
a) 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施工內容已經施工完畢;
b) 施工項目自檢驗收合格;
c) 有完整且符合驗收規定的工程竣工資料;
d) 有光伏系統工程使用的各種材料、構(組)件進場證明及相關試驗、檢測報告。
2 太陽能光伏支架驗收
2.1 鋼支架安裝依據國家標準《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GB 50205進行驗收。
2.2 采用緊固件的支架,應檢查緊固點是否牢固。
2.3 檢測支撐光伏組件的支架構件位置偏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。
2.4 檢查支架的防腐處理是否符合設計要求。
2.5 屋面安裝光伏組件時,不應破壞屋面防水層和排水功能。
3 太陽能光伏支架電氣系統驗收
3.1 光伏系統驗收檢查和測試的內容:
a) 項目基本信息和文件(項目的基本信息提供,檢查項目必須的文件資料及合同要求的技術文件);
b) 電站設備的合同符合性(對光伏系統設備種類、技術規格、數量以及主要性能進行合同符合性檢查);
c) 光伏系統的檢查(檢查光伏系統各個分系統的功能和質量);
d) 光伏系統的測試(對光伏系統中各分系統進行必要的測試);
e) 驗證報告(驗證報告的一般性要求,初始和周期驗證要求)。
3.2 并網光伏系統驗收應符合《并網光伏發電系統驗收基本要求》CNCA/CTS 0004-2010第6、7、10章的規定。
3.3 離網光伏系統驗收
3.3.1 控制器、離網逆變器應檢查以下項目:
a) 外觀檢查;
b) 操作試驗及機械防止誤操作裝置或電氣聯鎖裝置功能試驗;
c) 介電強度試驗;
d) 主回路工頻耐壓試驗;
e) 輔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的工頻耐壓試驗;
3.3.2 太陽能光伏支架蓄電池組件應檢查以下項目:
a) 外觀檢查;
b) 容量試驗;
c) 端電壓均衡性檢查;
d) 耐過充電能力試驗;
e) 大電流放電試驗。
3.3.3 交、直流配電柜應檢查以下項目:
a) 外觀檢查。
b) 操作試驗及機械防止誤操作裝置或電氣聯鎖裝置功能試驗。
c) 介電強度試驗。
d) 主回路工頻耐壓試驗。
e) 輔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的工頻耐壓試驗。
4 太陽能光伏支架電纜布線驗收
電纜線路驗收符合《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》GB 50168及《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GB 50303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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